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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后未签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

发表时间:2021-07-01 浏览次数:1429

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用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


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自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需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意辞职风险: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一个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无法进行相应的约束,劳动者极易出现辞职现象,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


无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用工风险加大: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减少损失。


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李少华律师整理 201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