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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日期应折抵刑期的辩点获法院采纳

发表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2324

近日,由我所律师李少华、实习律师孙丽参与法庭辩护的葛银珠等6人开设赌场罪一案,提出的葛银珠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三日应折抵刑期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检察院指控葛银珠犯开设赌场罪,但起诉书未涉及葛银珠在被以涉嫌开设赌场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前,曾被以赌博等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十三日。


二律师经两次会见葛银珠,了解道葛银珠等4人涉嫌网络赌博被当场查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被以参与赌博行政拘留十三日。获知此信息后,二律师进行精细化审阅全案卷宗材料,前往相关派出所沟通了解,经核实法律文书为因参与赌博行政拘留十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行政拘留三日。


法庭上,二律师就葛银珠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三日应折抵刑期作为辩护观点之一发表了第一轮辩论意见。公诉人对此专项作对抗性公诉意见后,二律师依据行政处罚案的证据材料所确认的法律事实,行政处罚决定所表述的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作了第二轮简洁精准的辩论要点。


一审法院对诸被告人作出判决时,对二律师的该辩护观点予以首肯采纳,在葛银珠的刑期中予以了折抵。


此种情形在很多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存在,而在刑事诉讼中却常被公检法忽视。作为辩护律师,在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详细而充分地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仔细全面地审阅卷宗材料,检索法律及司法解释,以确保多方位地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撰文 孙 丽

指导 李少华

2019年2月16日